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器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旅客运输的航空器飞行中客舱和驾驶舱的安全保卫工作。
前款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机组人员和旅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监督管理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局的规定,具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03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5年)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西南昌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