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器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旅客运输的航空器飞行中客舱和驾驶舱的安全保卫工作。
前款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机组人员和旅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监督管理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局的规定,具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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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
-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2007年)
-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80年)
-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