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2016年1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
-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2022年)
- 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年)
-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2020年)
-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