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2016年1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4年)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年)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2020年)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1年)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