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2016年1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YYYY年MM月)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7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09年)
-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