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2016年1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7年)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202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2005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丽水海关的批复(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