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2016年1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澳门租用珠海土地兴建新边检楼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2019年)
- 关于巩固大检查成果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报告(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