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外经贸技发第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外汇管理局、统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特派员办事处,机电商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鼓励我国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促进软件出口,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软件出口有关政策
(一)
软件出口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包括:
1、
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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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伊春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
- 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
-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