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