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000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〇年五月十一日)
为理顺和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方案:
一、 改革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 机构设置及管理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组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能。
(一)
行政机构的设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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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6年)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2017年)
-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
-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