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指上市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股份中应当忠诚守信,勤勉尽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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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2008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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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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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0年)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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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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