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2022年)
-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2年)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2017年)
-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5年)
-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组委会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