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药品批发或者零售活动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但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单位从事药品储存、运输等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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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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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2024年)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2016年)
- 关于做好春节前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2024年)
-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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