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药品批发或者零售活动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但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单位从事药品储存、运输等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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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4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
-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