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2016年)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4年)
-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福建省莆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