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在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地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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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4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2007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能否作为认定毒品依据的批复(2019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