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
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是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服务志愿组织等自愿、无偿向退役军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是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志愿服务条例》,现就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弘扬志愿精神,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有序发展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加强和规范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更好运用法治手段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通过5年左右努力,各地普遍建成覆盖城乡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网络,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机制更加健全,服务的专业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保障坚实有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二、 明确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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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
-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8年)
-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2011年)
-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2013年)
-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8年)
-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