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特别是部分地方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有条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1990年)
-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2018年)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2019年)
-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