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2005年)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徽、国旗图案的请示》(国土资发〔2005〕14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和国徽图案。宣传画张贴场所、范围等事项,请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五日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22年)
-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