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业务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第二章 经营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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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4年)
- 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2018年)
- 国务院关于200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2011年)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