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业务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第二章 经营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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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市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2018年)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5年)
-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通知(2002年)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6年)
-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2024年)
-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