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业务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第二章 经营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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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2024年)
-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年)
- 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2013年)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198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4年)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