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
一、 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
二、 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
三、 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2020年)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准逮捕外国犯罪嫌疑人的规定(2007年)
-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民政部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