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
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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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
-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3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03年)
- 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