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陕政字〔2001〕52号)收悉。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2015年)
-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 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8年)
-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2011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2018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