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建设幸福河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积极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探索实践,取得较好成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全面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和岸线保护,治水之害、用水之利、彰水之美,以高品质河湖生态环境支撑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到2030年,幸福河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以各地“母亲河”为重点建成一批幸福河湖;到2035年,江河湖泊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基本建成。

二、 重点任务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流域为单元,以河湖水系为脉络,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实现人与河湖和谐共生,既维持河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又确保河湖安澜、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统筹兼顾,走因江河而繁荣兴盛的幸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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