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2023年)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
非常规水源是指经处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具有增加供水、减少排污、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重要作用,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非常规水源利用尚存在配置水平偏低、利用不够充分、政策不够健全、认识不够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考虑各地区水资源禀赋、承载能力与发展需求,坚持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以强化配置管理、促进配置利用、加强能力建设、健全体制机制为抓手,着力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和规模,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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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2010年)
-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澳门政府资产的决定(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
-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
-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2018年)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2011年)
-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