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2023年)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
非常规水源是指经处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具有增加供水、减少排污、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重要作用,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非常规水源利用尚存在配置水平偏低、利用不够充分、政策不够健全、认识不够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考虑各地区水资源禀赋、承载能力与发展需求,坚持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以强化配置管理、促进配置利用、加强能力建设、健全体制机制为抓手,着力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和规模,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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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6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2025年)
-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年)
- 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2001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