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65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离退休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此复。
-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决定(2003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增补及调整外籍顾问问题的复函(2001年)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