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3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铜川市人民政府迁移办公驻址的请示》(陕政字〔2003〕3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将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由王益区红旗街迁至耀州区正阳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九月三十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
- 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1998年)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2009年)
- 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2024年)
-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