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维护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犯罪是指针对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以及其他上下游关联犯罪。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应当加强全链条惩治,注重审查和发现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对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进行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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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铝业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铝业公司成员单位名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