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9年)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2007年)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年)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