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泰州海关的批复(2000年)
-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