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YYYY年MM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01年10月1日起,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下同)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50元至最高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在调整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二、 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
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40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418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44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6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93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3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90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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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2024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2013年)
-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