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2001年2月)
(二〇〇一年二月八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01年1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二、 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
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36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37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1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6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15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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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核定公布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区的批复(2024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