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备案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由所在地省级税务、财政部门和直属海关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包括综合保税区名称、企业申请需求、政策实施准备条件等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备案后,可以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一)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确有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需求;
(二)
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牵头建立了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海关等部门协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6年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
-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2016年)
-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 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7年10月8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