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1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八批)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问题的复示
1951年1月22日
已被婚姻法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现役革命军人与退役革命残废军人离婚案件的处理办法及开展爱国拥军教育的指示
1951年4月25日
已被婚姻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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