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江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江西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承东启西,地处长江中下游,是支撑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标准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江西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04.5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45.4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12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62.3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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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
-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1980年)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英文版)(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