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年)
第一条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14年)
-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2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摘要)(2000年)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
- 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