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年)
第一条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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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
-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2022年)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1999年)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