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年) 第十五条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