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 管辖
1、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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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2006年)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5年)
-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