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6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全面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卫生部制定了《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规划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制定实施计划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地要在“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工作。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
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推动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根据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的各项任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学习内容、考核办法和具体指标。通过深入开展“五五”普法,要使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上新台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依法从业有新进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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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2018年)
- 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2000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的决定(2000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