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2011年)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的要求,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和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5部规章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删去第二十六条中的“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二、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将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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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年)
-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5年9月5日)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