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会理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川府〔200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会理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近代城市建设特色突出。
二、
你省及会理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护好会理县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要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要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近代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会理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 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1998年)
- 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
-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7年)
-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