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2008年)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决定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27件司法解释(第七批)。废止的司法解释从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适用下列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七批)
序号
司法解释名称
发文日期或者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
1964年9月18日
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房屋是否准许买卖的复函
法研字第173号
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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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2017年)
-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
- 在2024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欢迎宴会上的祝酒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 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2018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
- 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
-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