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8月)
为加强后续管理,现就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 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税务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对纳税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办理效率。按照纳税人不重复填报登记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二、 关于取消“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加强对实行偏远地区简并征期申报的纳税人日常管理及监控,实行税源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变化情况。强化计算机管税,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提高征期申报率和入库率,防止漏征漏管。简化办税程序,建立纳税服务新机制,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 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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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2年)
- 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199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