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2017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6〕32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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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
-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2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年)
-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1年)
-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2024年)
-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