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2017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6〕32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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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部队士官执法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
-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2005年)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温江县设立成都市温江区的批复(2002年)
-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台湾光复纪念日的决定(202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卡拉苏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