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2017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6〕32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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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 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
- 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12年)
-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名的复函(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