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2017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6〕32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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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废止2件规章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 关于从严控制海域建筑用砂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 农业部关于促进现代畜禽种业发展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