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2017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6〕32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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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
-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
-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内地执行公务提供便利等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
- 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