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2017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6〕32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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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1年)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000年)
- 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
-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2023年)
-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