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2月)
为加强后续管理,现就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 关于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申报期限和申报方法,畅通申报渠道,确保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办税大厅、邮寄或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
二、 关于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用票单位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发票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印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
三、 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税务机关应当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税务登记便利化。一方面,推进税务登记方式多样化,提供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多部门联合办理和“电子登记”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提供多种选择和便利;另一方面,推进税务登记手续简便化,税务机关办税窗口只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核对,收取相关资料后即时办理税务登记,赋予纳税人识别号,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环节力求即来即办的同时,应当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在税务登记环节采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地址、公司章程、商业合同和协议等数据信息,并在后续的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环节及时采集、补充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加强对税务登记后续环节录入、补录信息的比对和确认,并逐步实现对税务登记信息完整率、差错率等征管绩效指标的实时监控。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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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娱乐税条例(1956年)
- 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的意见(2012年)
-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9年)
-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2004年)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
- 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