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
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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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1987年)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1989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 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
-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利比里亚共和国联合公报(2007年)
- 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