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民发﹝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邮政局、中国残联,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
基本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的意见(2012年)
- 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
-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8月28日发表谈话(2001年)
- 公安部关于对查获异地吸毒人员处理问题的批复(2008年)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联合声明(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