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2002年)
序号
司法解释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复
1985年1月17日法(研)复〔1985〕5号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对没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能否纠正问题的批复
1986年4月2日法(研)复〔1986〕14号
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199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应如何处理问题的通知
1986年8月20日法(经)复〔1986〕26号
原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作出的该司法解释不再适用,并且其内容已被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代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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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2022年)
- 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
-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11年)
- 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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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