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为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源治理,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前保全制度,保护紧急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人民法院应当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办理诉前保全案件中贯彻自愿调解先行调解原则,推动诉前保全、登记立案、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全面提升实质性化解纠纷能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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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3年)
-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2010年)
-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2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