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202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2022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决定(2022年)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2019年)
-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