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一、 职责调整
(一)
划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
(二)
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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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4年)
-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2013年)
- 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2003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名的复函(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4年)
-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