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1年至2013年期间印发的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72件文件(见附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宣布失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目录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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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2004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2005年)
-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