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1年至2013年期间印发的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72件文件(见附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宣布失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目录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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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1987年)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
-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2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和《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