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
一、 总则
(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
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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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解释权限的请示》的复函(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7号(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08年)
-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