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
一、 总则
(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
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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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20年)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