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质并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6年)
-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
- 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 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