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年)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9年)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
-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年)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我委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予以修改和废止。
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将第二条中的“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修改为:“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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