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第三条
以工代赈投入分为实物投入和资金投入。实物投入以实物折资形式核算。国家以工代赈投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地方各级以工代赈配套投入纳入地方本级财政预算。以工代赈投入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投入,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国务院关于暂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通知(2002年)
- 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2007年)
-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2003年)
-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 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12—2020年)(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6年)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